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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4-12-24 20:22来源: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作者:墨香文脉 点击:
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集中换发工作通知要求,我局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
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
 
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单位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:
 
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集中换发工作通知要求,我局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集中换发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
一、换发范围
 
北京地区经批准持有《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》《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》的出版单位。
 
二、换发程序
 
1.信息收集与核对
 
(1)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(www.nppa.gov.cn)下载并填写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》,于2025年1月2日之前,将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》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我单位公邮:chuban@bjxwcbj.gov.cn 。
 
(2)请各出版单位将持有的许可证正本、副本(含年检页及变更页)PDF版同步发送至上述公邮。
 
(3)我局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。各单位所填信息务必真实、准确。
 
2.新证制作
 
信息核对无误或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有效后,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新证。
 
如有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信息不一致的,将退回出版单位复核、修改或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对换证中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事项报批程序的,需待履行审批程序并获批同意后再制发新证;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在整改完成前将暂缓制发新证。
 
3.新证换发
 
我局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新证制作完成时间,另行通知新证具体发放时间。届时将收回旧证并销毁。
 
三、注意事项
 
1.出版许可证是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确保信息真实准确。
 
2.许可证有效期8年,新证使用时间范围为2025年7月1日至2033年6月30日。
 
 
北京市新闻出版局
 
2024年12月19日
 
联系电话:55569099,55569072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bjxwcbj.gov.cn/zwxx/tzgg/xwcb/11e30d07f32b4fba8b98bf2901ffb84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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